(一)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 达到本规定使用年限的;
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三)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上海车辆报废流程
一、电话预约:
车主拨打上海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电话预约13321972496 (车主可自行将车辆送往解体厂,也可约好时间由解体厂上门办理)
二、免费拖车:
上海市范围之内免费上门拖车服务,不让车主花一分钱。
三、车管核档:
报废车辆信息上传车管所由车管所进行核档,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四、报废解体:
报废车辆由解体厂进行切割拆解,确保报废车辆不会重新流入市场。
五、照相提交:
拆解后的报废汽车进行照相提交车管所。
六、车管审核:
车管所最后一步审核后,将车辆在系统中销户。
七、注销手续:
车管所与解体厂为车主出具报废汽车注销证明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八、办理完成:
车主自行打印指标与购买新车。